通知公告

兰州新区现代农业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检验检测服务公正性声明
点击量:2290发布时间:2024-04-01

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保证检验检测活动的独立性,保持良好信誉,特作如下声明:

1.本公司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和独立开展业务的权利,其检验检测结果不受任何行政、商业、金融干预,不受经济利益或其他外界压力的影响,保证做到检验检测活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第163 号令 根据2021年第38号修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 年第 39 号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年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编制《质量手册》,并把《质量手册》作为内部管理的基本准则。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并提供公正性检验检测服务,认真履行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及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3.本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科学、公正、准确、及时地为客户提供检验检测服务。

 以上声明,愿意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客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检查。

兰州新区现代农业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日